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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单丢失可采取哪些方法补救?青岛货代公司详解

上传时间:2019-05-17 17:23:16 访问数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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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,虽然非常小心,但是总是难免一些小错误的发生。其中,提单丢失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。在提单寄送过程中,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提单丢失。1、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。2、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,在开证行丢失。3、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。4、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。5、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。青岛中诺信达10年专业门到门、港到港一站式进出口代理青岛货代公司,可为您解决一切进出口难题,经验丰富,海关认可,致力于为客户制定更高效、省心、合理的进出口方案,以为企业降低进出口成本为使命。

提单在不同情况下的丢失,各个方面所负的责任也各不相同。

在(1)和(5)两种情况下,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;

在(2)和(4)两种情况下,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;

问题是丢失往往发生于第(3)种情况,依现行有效的邮政法规,邮政部门仅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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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提单丢失之后,首先还是要如下措施加以解决,减少出现风险的可能性。

1、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。在此种情况下,船公司及其货运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,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即放行货物,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,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。例如,背书是否连续?是否符合要求?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?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的货物提存,解除对货物的责任。

2、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。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;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。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,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。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,律师费也较低,催告期满(一般为60天)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。

3、一般而言,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,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;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,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。

在提单丢失之后,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冷静,不要慌张,其次就是按照流程进行相关操作,只要流程没有错误,相信货物的安全还是能够得到有效保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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